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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开享延期征税
2013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43号),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推进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消息一出,尚属于少数人福利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浮出水面,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业内人士认为,新政年金税收优惠新政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中国社保体系改革,完善“第二支柱”建设,利好养老保险行业长期发展。
一、企业年金相当于多发一个月工资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统称为年金,是建立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后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为社会保障三支柱体系中的第二支柱(第一支柱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补充。与国家养老保险的强制性缴纳不同,年金缴纳是自愿性质的;年金制度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分为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
深圳某险企养老金业务负责人透露说,目前深圳为员工缴纳年金的企业只有1000多家,而且绝大多数是国企或效益比较好的金融机构等。据有关数据,深圳截至2012底,仅中小企业就有将近50万家,可见缴纳年金企业数量是微乎其微。
按规定,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社会组织和工作人员共同缴纳。社会组织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1/12,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社会组织缴费和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1/6。业内人士解读说,这意味着企业年金的建立相当于企业为员工多发一个月的工资。
二、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或启动职业年金
虽然企业年金的市场规模与之前预期有一定差异,但企业年金从无到有已逐渐被大众和资本市场认可,而且近来呈加速之势。特别是和尚未启动的职业年金相比,企业年金领先一步。截至2013年2季度末,全国整个年金市场已积累基金规模达5300多亿元;建立计划的近6万户企业中,受益职工近2000万人。
不过,据了解,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是社会保障顶层设计的一个重要内容,职业年金政策的落地已在人社部等政策制定部门的计划中。平安养老险常务副总经理高菁表示,职业年金政策出台,将给养老保险行业发展带来新的春天。有专家认为,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将推动廉政建设。
三、后端缴税有助于维持养老金延续性
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年金个税优惠新政比过去的政策有两大突破,一个是前端征税改为后端征税,减少税负压力;一个是对个人缴费明确规定了税优政策。
高菁说,以前的企业年金实行前端纳税,在缴费环节扣除个人所得税;而103号文规定,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则实行后端纳税,缴费环节暂时不交税,到领取环节交税。新政策是对整体税收制度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靠拢国际养老金管理模式的一个突出表现。
此外,103号文还对个人缴费明确规定了税优政策,个人缴费在计税基数(三倍社保平均工资以下)的4%以内,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即实行限额内的免税。新政将税收优惠延伸到了个人,有助于鼓励个人通过年金制度积累更多养老金。
泰康保险深圳分公司一位养老金业务经理说,计税基数4%以内可免交个税的规定将提高企业员工的缴费积极性。在一些让员工自行选择个人缴费比例的企业,预计员工会选择缴纳至4%的最高免税比例,将政策用足用好。
业内人士认为,原有政策由于是前端纳税,因此很多人在退休时选择一次性领取,导致养老金过早使用,反而难养老。而103号文采用后端纳税,因此为了降低税额,鼓励参与计划职工分期领取,新政策更能体现养老金合理利用、细水长流的特点。“长期来看,新政的出台将带动企业年金规模增长,鼓励部分企业加速启动年金计划,同时职业年金也将迅速发展,这将给商业养老机构带来很大发展空间。”
( 来源:中国税务网 编辑:ybq 作者:webmast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