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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限制: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难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4日 15:06:27 浏览次数:8463 [字号: ]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是,由于税收优惠的条件苛刻,优惠数额偏小,备案手续繁琐,致使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困难,真正能享受到该优惠的企业少之又少。
    一、享受税收优惠条件限制多(不合理性)
    (一)申请条件比较苛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以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其中暗含四个条件:一是所属行业,即不能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二是盈利水平,即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三是从业人数,即所属纳税年度内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四是资产总额,即企业所属纳税年度内,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在实际管理中,以上最苛刻的条件是从业人员的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大部分小型微利企业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季节性经营、临时性经营,或按合同、计划生产的小型企业,有时需要上百人,有时需要几个人,从业人员与工作时间不固定,从业人数难以界定,难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核定征收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由于大部分小型微利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大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将被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则他们就“被自动”失去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
    (二)可享优惠数额较小。一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原内资企业所得税对微利企业实行27%和18%两档照顾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调整为20%,这相对原来18%的税率来说,不降反升。二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只优惠了5个百分点,如果按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计算,其优惠所得税税额也只有1.5万元,优惠力度较小。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此项规定,如果应纳税额为3万元,按法定基本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为0.75万元,按减计应纳税所得额和优惠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为0.3万元,优惠税额仅为0.45万元。
    (三)优惠备案手续繁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规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实行审批管理,或者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备案制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山东省小型微利企业备案手续有:《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报告书》;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资产负债表》;企业职工名册;当年度每月工资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凭证;发放工资清单;对照国家发布的产业目录对本企业从事行业的说明;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对于以上备案资料,多数小型微利企业只能提供发放工资清单,不能提供当年度每月工资表,最后不得不放弃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申请事宜。另外,有的企业甚至由于优惠税额少、认定手续多等原因,自动放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建议
    一是改进限制条件。从业人数限制放宽,可修改为与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与企业形成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人数;备案手续简化,只需提供备案表和享受优惠税额前的纳税申报表即可申请办理。
    二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三级累进税率。年应税所得额3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可适用5%的优惠税率;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可适用10%的优惠税率;年应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可适用15%的优惠税率。

( 来源:税务网 编辑:天汇培训 作者:税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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